炒股配资杠杆是什么意思 招商信用添利LOF: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5-06-30 22:31    点击次数:87


炒股配资杠杆是什么意思 招商信用添利LOF: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5 月 14 日《关于 核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45 号)核准公开 募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五年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 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后进入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转换运 作方式过渡期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日前的 30 个工作 日或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 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即在 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五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 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 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五年召 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京召 开。出席该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未达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以上(含 50%)的要求,不能满足法定开会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失败。根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失败的情况下,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封闭期届满日后进入转换运 作方式过渡期,并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自封闭期到期日 次日(即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进入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的期限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 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 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于本基金的资金应当来源合法,不得利用本基金开展洗钱、恐怖 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有权机关发布或认可的制裁名单内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 位于中国有权机关发布或认可的制裁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于本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 释义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明书》,及其更新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额投资等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员单位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场所 所 金交易 统 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额净值的过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人服务的费用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概要》及其更新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3 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 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 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银 行 持 有 公司 全 部股 权的 33.4% , 招 商证 券 持有 公 司 全 部股 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 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 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 年 9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2021 年 11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2 月至 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俐女士,北京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1994 年 7 月加入招商银行,曾任总行统计信息 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副总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理兼操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 理,兼任采购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3 年 1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24 年 6 月起兼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境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招商永隆银行有 限公司董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董事、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 司董事。   缪新琼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曾任青岛即墨市蓝鳌 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其中,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兼任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2025 年 3 月起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 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钟文岳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中农信福建集团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江南投资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分公司及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年 5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思宁女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9 月担任上海新联 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1991 年 3 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历 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副院长。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于加拿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博士后研究。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 年 12 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 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系 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坤先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1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曾任 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兼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刘杰先生,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1999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参加工作,曾任招 商证券资本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及副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董事会秘 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智华先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加入招商银行参加工作,曾任深 圳宝安支行燕南支行行长、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分行中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兼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 总裁兼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广州分行行长助理、总行 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境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2024 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兼任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通智 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   詹晓波先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软件开发岗、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总监。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监。   何剑萍女士,华南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2006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基金核算部助理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基金核算部总监、员工监 事。   钟文岳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 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养老金投资部(原投资管理二部、 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孙明霞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2016 年 6 月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景女士,公司首席(副总经理级),产业经济学硕士。1991 年 8 月至 2010 年 8 月曾 在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物资装备公司、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 年 8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首席(副总经理级)。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副总经理级),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2005 年 8 月至 2021 年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上海弘尚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21 年 5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首席研究官,现任公司首席(副总经理级)兼投资管理四部总监。   陈方元先生,公司首席(副总经理级),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 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战略客户部总监、机构资产 管理部总监、机构业务总监、公司首席机构业务官,现任公司首席(副总经理级)兼机构业 务总部总监。   向霈女士,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曾任职于市场部、 股票投资部、交易部,2011 年起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专业 副总监兼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 3 月 25 日至今)、招商信 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招商添盈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8 月 22 日至今)、招商添华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至今)、招商稳裕短债 30 天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至今)、招商招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今)、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至今)、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6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9 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钟文岳、王景、朱红裕、于立勇。    钟文岳先生,简历同上。    王景女士,简历同上。    朱红裕先生,简历同上。    于立勇先生,公司首席配置官。。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 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 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览,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4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 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 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 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 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904 只。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管理人进行提示;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5 相关服务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联系人:赵亦清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江丽雅   联系人:曾浩、江丽雅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如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 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 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 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 易。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之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 额,但可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五 年的决议未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 回遵循以下规则:   基金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场外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场外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场内 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 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业务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 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业务办理时间将另行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 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先赎回; 购申请方为有效; 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0.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同时 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本基金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1 份,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 0.1 份的,需一并全部 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包括该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 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对其他投资者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 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连续持有时间(N)                    场外赎回费率            N<7 天                    1.5%          N≥730 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N≥30 天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不迟于促销活动开始日前公告。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 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 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4)条及第(7)-(8)条所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 期支付赎回款,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若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则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若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9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 30 个工作日 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 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 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 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五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后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 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 发生调整。   在本基金每个封闭期届满日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就该封闭期届满后本 基金的运作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本基金是否继续封闭 五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要求参照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基金运作方式作出表决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0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品种,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在追求长期本 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把握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走势,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充分挖掘信 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可以创造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回购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 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可分 离债券所形成的权证等资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信 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 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   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 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 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 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状况、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 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 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 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流动性等因素以及法律法规的 规定决定不同类属资产的目标配置比例。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 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 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 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 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分析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 宏观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 济变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 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建立宏观策略表,并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市场利 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段的分析 和下阶段的预测,债券投资策略表以定量打分的形式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 利率走势。基金管理人最终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表综合打分结果给出的下一阶段投资债券市场 的发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通过收益 率曲线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 杠铃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 将采用杠铃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 略和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向好,企业盈利 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 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 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 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 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 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 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考虑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 利差。基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 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的 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 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 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 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 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进行。该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 型两部分。组合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 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 组合测试,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由于可转 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 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 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 债性特征,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 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 种。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 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形成的权证等资产。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新股增发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 基本面,运用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 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 益。   在新股研究与定价上,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自身的投资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通过行 业研究、个股基本面研究、个股估值分析及投资建议四个步骤,积极发掘新股价值,为是否 参与新股申购提供决策建议。   在新股申购上,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新股询价制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股票发行人 及承销商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力争确定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具体品种及发 行价格参与新股申购。   在新股变现上,本基金对新股实行择机变现策略,即根据对新股流通价格的分析和预测, 结合股票市场发展态势,适时选择新股变现时机,以获取较好的股票变现收益。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固定收益部通过债券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债券模拟组 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则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5)本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主动投资权证,但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债等方式 持有权证,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投资级别以上的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   (12)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10)、(12)、(14)、(15)项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 利益; 不当利益。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章节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25 年第 1 季度报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936,159,680.38          99.62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合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3,096,273.97             11.5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                                                         例(%)                          永续债 01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21 北 京 银 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120089)、21 中 国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128019)、21 中信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2128017)、23 中 建二局 MTN001(科创票据)(证券代码 102380915)、24 国开 10(证券代码 240210)、24 农发 21(证券代码 240421)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 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 税收管理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未按 期申报税款、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未依 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 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按期申报税款、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比例(%)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1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A: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5.03.31 135.93% 0.19%   86.63%               0.08%   49.30%         0.11%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6 月 25 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C: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5.03.31 16.82%    0.05%  22.26%   0.07%      -5.44% -0.02%       注: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新增 C 类份额,C 类份额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起存续。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2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定公允价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 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告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人、或代理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处理。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章节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4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多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70%。并且,封闭期间本基金每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上市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15.1 中(4)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6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要服务;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 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7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 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 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9 侧袋机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 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 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 提交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 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 况;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 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次处 置变现后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 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对应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 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 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 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0 风险揭示与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适合具有中等风险承受能力、 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 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债券价格波动而产生风 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 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 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 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 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需求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分离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这 些品种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债。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 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 但可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若出现基金折价现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 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 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 业务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 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 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 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 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1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的。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2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 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 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封闭期内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的封闭期限;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 行召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代表基金份额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 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告;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 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 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公告。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项表决。   (八)计票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 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 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以上(含 10%);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的。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 本为准。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回购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 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可分 离债券所形成的权证等资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信 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 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则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主动投资权证但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债等方式持 有权证,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投资级别以上的 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2)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10)、(12)、(14)、(15)项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 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 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 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 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 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 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 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 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 的数据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人监督职责的行为,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 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基金托管人可能遭受的 监管部门罚款以及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赔偿。因投资流动受限证券产生的损 失,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之外,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上述损失。如因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 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的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风险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C、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D、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E、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 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 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协议规定的净值披露日对外公布。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①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②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⑤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⑥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 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 APP: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微信公众号:招商基金 过招商基金直销平台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规要求及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选择通过纸质、电 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方式提供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在线客服或者 招商基金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 费用。   由于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不详、错误或者未及时变更,可能导致基金保 有情况信息或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网站、招 商基金 APP、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变更预留联系方式。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 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失、遗 漏、破损、内容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 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未发送成功、信息不 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方式查询交易信息。 有人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 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 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绑定手机号、基金账号或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 金网站,可获取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助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 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获取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仅限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修改(仅限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网站、客户服务热线、书信、电子邮件及各销售机构 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5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      四年第一号)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关于调整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关于调整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关于警惕冒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      公告      关于警惕冒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      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融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公告      关于调整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限额的公      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告      关于调整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6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27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 以下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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